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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省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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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省教师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继续教育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二、评审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经研究,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120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44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2500人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