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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独生子补贴手续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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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独生子补贴手续及材料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办理的,填写承诺书后申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个人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2.单位核实确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建立个人奖励档案,并录入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管理系统。3.县级备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卷存档。

(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办理的,填写承诺书后申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

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通过的对象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初核。3.乡镇初核上报。乡镇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核,将核实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并录入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管理系统。

4.县级确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乡镇上报的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