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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杯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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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杯评选标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产品综合品质,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青海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在全省房地产行业内开展“昆仑杯”评选活动,同时接受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昆仑杯”是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性奖。评选的目的是:满足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更高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获奖项目应该符合我国“经济、实用、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规划设计水平高、 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功能配置全、住宅性能好、物业管理规范,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四节一环保”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昆仑杯”评选项目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主,包括住宅与非住宅两大类,住房类项目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兼顾保障性住房、中高档住房和既有住宅改造项目非住宅类项目涵盖城镇之外的文商旅地产和养老地产。

第四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性原则,保证“昆仑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五条 “昆仑杯”评选项目可随时申报,由省房协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昆仑杯”设立评选领导小组,指导“昆仑杯”评选工作,组长由省房协会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省房协部分副会长等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房协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昆仑杯”评选设立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其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专家组按照“昆仑杯”评价标准及要求,对各市、州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从省房协确定的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各市、州房地产业协会设立“昆仑杯”评选机构,未成立协会的地区,请各市、州建设或房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昆仑杯”评选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昆仑杯”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现行法律、法规,符合“昆仑杯”评价标准中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住宅项目按照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质量、产业化技术应用、物业管理和住宅性能认定六大评价体系进行评选。非住宅项目按照规划与建筑设计、施工质量、产业化技术应用、公共(设施、设备)配套与运营服务四个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选。

第十条 申报项目要求

(一)总建筑面积:西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项目建筑面

昆仑杯”奖是兵团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兵团、新疆自治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 “昆仑杯”奖评选工作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每年度组织评选,发布评选结果,每三年表彰一次。获奖工程主要表彰承建单位(含项目经理)、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获奖数量根据实际评审结果确定。

第四条 “昆仑杯”奖的评选工程,必须依法依规建设,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依法建设程序的工程不得申报。

第五条 “昆仑杯”奖由兵团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平。

第六条  “昆仑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