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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四川提出的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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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四川提出的大项目

1980年2月8日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川棉一厂、成都电线厂、重庆钟表公司、重庆印制三厂和西南电工厂5家企业(又称“老五户”)中进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利改税”试点,对国家和试点企业的利益分配方法作了重大改变,把过去的上缴利润全部改为国家征税,纳税后的盈亏由企业自己负责。

同时,对试点企业的权力和责任各作了10条具体规定,对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企业内部领导体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均作了原则规定。

8月26日,省经委在川棉一厂召开工业企业自负盈亏试点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的初步经验,部署内江棉纺厂、自贡铸钢厂、宜宾化工厂、宁江机床厂和南充织绸厂5家企业(又称“新五户”)开展第二批自负盈亏试点工作,试行所得税统一税率并征收调节税的办法。

1982年,“自负盈亏”的试点结束。“自负盈亏”是从扩大自主权发展而来的,这一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践,为此后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