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评估公司设立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1、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2、设立公司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3)、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企业信用评估公司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评级机构应当本着“三公与诚实信用”原则,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科学、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受评...
4、及时调整和公布资信等级的变化,最大限度的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