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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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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效力等级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是相同的。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部委制定的,调整某一行业行为的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是由省一级的或者省会城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常会会制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当地人大通过的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全国性法律在当地的实施细则。而部门规章只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