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上好象从来就没有过什么“父债子还”一说,只有民间借贷中,一些信誉良好的家庭中在自觉履行这种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一个借贷人死亡,虽然没有“父债子还”的要求,但借贷人生前个人名下的财产,必须首先作价偿还了生前的债务后,余下的才能作为遗产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
父债子还是旧社会的古老传统观念,这种旧观念,自新中国成立后,已被废除,新中国成立后,已成了法制社会,产生新民法后,就废除了夫债子还的现矩。有了法律,谁欠债谁还,父债子还不合法。尤其在今天,别说父债子还。就是本人的债,也不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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