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生活 > 心理 > 防空法原则是什么

防空法原则是什么

推荐人: 来源: 摩登社 阅读: 1.98W 次
防空法原则是什么

防空法原则包括:

①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②人民防空实行的优惠政策

对自筹人民防空经费、人民防空事业收入经费或集资进行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进行工程改造、内部装修和设备购置需要的经费,当地银行可给予低息贷款

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对在城市修建地下设施的选点、施工、出入口设置与其相适应的地面的配套工程等应积极支持,提供便利

对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办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单位、个人,工商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货源,公安部门要指导帮助搞好治安和消防管理。

③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求及维护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

⑤通信和警报建设与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⑥疏散组织方法

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⑦群众防空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

⑧人民防空教育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第一个原则是人民防空为人民。《人民防空法》开宗明义地指出:“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防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第二个原则是人民防空人民建。《人民防空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主要包括参加人防建设,负担人防经费,执行人防勤务,保护人防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防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与企事业单位、普通公民关系最密切的是一项“地下的义务”——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无论是开发商承建的城市住宅小区、商店、旅馆,还是有关单位建设的教学楼、办公楼、医院等,都必须依此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绝不能漏建、少建或者随意不建。《人民防空法》还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除了“地下的义务”,单位和个人还要履行“空中的义务”,就是支持配合一般建在楼顶的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工作。

此外,对于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一些部门还要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公民个人也要根据需要参加群众防空组织。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力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人民防空法的明确规定。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

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与经济建设发展的水平、与城市建设的规模相适应,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上,力求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总之,要使人民防空建设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人城市总体规划人民防空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