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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自合同什么时候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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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自合同什么时候起设立

自合同生效起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设立居住权。

所有权人与居住人可以就房屋居住权协商后达成协议,应当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了居住期限,房屋交付时间等内容,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生效,居住权依法设立。

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自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