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的基本主张是,平常的世界是由四类对象构成的,它们都是表象。
第一类由“现实对象”组成,如桌椅木石之类
第二类是些概念以及由这些概念组合而成的判断
第四类是人类行为。
这四类对象的存在都必定有根据或理由,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类都受制于充足理由律的一种特别的形式。
充足理由律以其最普泛的形式宣称,凡事物无不具有关于它为什么如其所是而非非其所是的理由或解释。
充足理由律的这四种形式于是变为:
(1)一个现实对象中的每一变化有一个原因
(2)每一真实判断的真理基于某种外在于它的东西
(3)一切数学性质基于其他数学性质
(4)每一行为都有一个动机。说得更简洁一些,在平常的世界上存在着四种必然联系,每一种都构成充足理由律的一个根。因此,普泛形式的充足理由律拥有四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