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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选调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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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选调生管理办法

1、录用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2、根据各市(区)、各单位需求,结合本人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生源地和考试成绩等综合因素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一般选派到县(市、区)机关或乡镇长(街办主任)助理岗位工作。博士研究生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本人所学专业,一般选派到省、市两级机关,志愿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工作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