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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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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范围与对象。

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符合“4050”(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4)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

(5)因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家庭困难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

2.标准与期限。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前述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总额的2/3,即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领与拨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原件(本项材料由已领取该证件的人员提供原未领取该证件的人员不用提供,但须同时进行首次登记),向灵活就业地社区(村)办理认定(对灵活就业地难以确定的,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的常住地认定)。

由社区(村)将申请材料递送至灵活就业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后,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准。

通过后,由各县区拨付补贴资金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4.经费来源。

从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人员户籍和参保要求、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补贴期限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