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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硫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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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硫酸的管理

一、硫酸领用和保管

1、硫酸的领用应根据生产实际,由班组提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领用。

2、硫酸定量领用,严禁屯集,若使用有剩余,必须设专人保管。

3、硫酸必须储存在有盖的瓷质、玻璃等耐酸容器内,室温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应不受阳光直射,距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小于2米。

4、严禁将浓硫酸与浓硝酸及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甘油等)和矿物油类(机油、汽油等)物品混放。

5、硫酸的储存及使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储存硫酸的库房必须加锁,实行双人监控,即钥匙由指定的两人保管,必须两人到现场方可打开库房。使用硫酸须经主管上级领导同意。

6、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硫酸或配制的稀硫酸电解液私自带出单位使用及送给他人,否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硫酸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储存、使用硫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单位使用硫酸的防护用品应准备齐全,保管得当,使用方便。

3、使用浓硫酸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硫酸。严禁摔掷、翻滚,储存时不得倒置及卧倒,不得受任何冲击及重压。

2)、操作浓硫酸时,必须在空气流通和采光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配制、使用浓硫酸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穿防酸服,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围裙,穿高筒靴等,严格按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4)、打开浓硫酸瓶子封口时应小心,面部应远离瓶口,瓶口不能对准他人,防止浓硫酸外溅造成事故。

5)、取浓硫酸时,手不准只提瓶盖(正确方法为一手托住瓶底,一手护住瓶体),防止瓶体脱落发生安全事故。

6)、稀释和配制浓硫酸时必须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将浓硫酸缓缓倒入蒸馏水中,并用耐酸棒均匀搅动使之降温散热,并且瓶口不能对着自己面部,加入过程中如发现温度过高应等降温冷却后再继续稀释,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飞溅伤人。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硫酸属于易制毒管制物资,非法买卖须按上述规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