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县域等级划分
1931年,湖南省对各县等级进行重新划定,以县域土地面积、赋税、人口作为判定标准,将当时的75个县分成三等。
“凡人口一万者计一分,赋税以二万元者为一分,面积以千万里者为一分。”面积、人口、财赋的总平均分数,在二十六分以上者为一等,十一分以上者为二等,十分以下为三等。等。
1931年,湖南省对各县等级进行重新划定,以县域土地面积、赋税、人口作为判定标准,将当时的75个县分成三等。
“凡人口一万者计一分,赋税以二万元者为一分,面积以千万里者为一分。”面积、人口、财赋的总平均分数,在二十六分以上者为一等,十一分以上者为二等,十分以下为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