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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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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1、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管理性机构: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

主要有构成有四类

一是负责管理存款货币并监管银行业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

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

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

(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是以特定类业务为主。

商业银行在各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仍位居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之一。

(3)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专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