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以旧换新”调换规则:
一、凡在周大福黄金旗舰店、各直营店、授权加盟商处购买的周大福黄金产品(凭有效销售凭证),收取工费(含损耗、折旧)10元/克
二、非上述各店购买的周大福黄金产品(凭有效销售凭证),收取工费(含损耗、折旧)15元/克
三、非周大福黄金产品(千足金999):新购买的黄金首饰须超过旧金总重量的20%,按当日首饰金价的3%收取损耗费、8%收取工费
四、非周大福黄金产品(足金990以上):新购买的黄金首饰须超过旧金总重量的30%,按当日首饰金价的3%收取损耗费、10%收取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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