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电费计费是以自然月(即每月一日至月未的最后一天)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供电公司对所有用电户的抄表日期统一调整到每月一日,而用电户在抄表计费七天后就应该缴纳电费,愈期未缴纳的,在每月25日26日起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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