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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人才引进条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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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人才引进条件最新规定

1、

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学习不少于1年或者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80天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过去的五百强大学的概念)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办落户。

2、

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 - 双一流大学的本科+境外硕士(没有要求500强大学名单上的),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 - 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500强名单上的,但是名单必须要上海人才确认且发布的),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 -国(境)外本科+国(境)外硕士,都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不要求500强。也是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

3、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类似旧政的500强大学),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