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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厨房卫生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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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厨房卫生间规范

1、

厨房与餐厅 厨房的净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厨房设计要考虑橱柜厨具布置方式,比如一字布置(开间最小为1.8米,轴线间距)、L型布置、U型布置。操作台长度不得小于3米。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得向楼梯间、走廓开窗或排气。 用餐空间不得小于8平方米。可以单独设餐室也可以与客厅连通(这时标注房间名称和面积时应先画“虚墙”分割就餐区和会客区)。

2、

卫生间 每个卫生间的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一般为4-6平方米,不应过大或过小。以满足使用功能为设计依据。可以考虑将卫生间适当分割为内外两部分(面积允许时),比如把便器单独设置。卫生间应有洗面盆、坐便器、洗浴设施。 厕所、卫生间可向楼梯间、走廊开固定窗(高窗,窗台高度不小于1.8米),不得向厨房、餐厅开窗。 设置两卫时,一卫在主卧室内。

1、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适用于各种原材料制成的排烟气道。

2、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建材工业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只适用于以硫铝酸盐水泥内夹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制成的住宅排烟气道。

3、《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2009)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2条要求排气道产品本身是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排气道产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2条条文说明也明确排气道产品本身须有防回流构造。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5、3.2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5、3.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