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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七大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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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七大恨原文

天命三年(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天,发兵征明,十五日攻下抚顺。“七大恨”是明金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重要标志,其具体内容在明金双方的官书中皆有记载。四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书七大恨之言”,遣四名被俘汉人持书,进呈明帝。

“四月十三日,八固山十万兵征明国,作书告天曰:吾父、吾祖,于明帝边境,不折其草,不扰其土,而彼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吾父、祖,此一恨也

虽杀我父、祖,吾乃仍欲修好,曾勒誓于碑曰:无论尼堪、女真,若越帝境,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誓言,明国背之,遣兵出边,护卫叶赫,此二恨也。

自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年明国人出边,入女真之地侵夺,我以誓言杀其出边之人,彼不顾前誓,责我擅杀,拘我往广宁叩谒之使者刚古里、方吉纳,系以铁索,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三恨也。

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吾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四恨也。

将吾数代看守帝边居于柴河、齐拉、法纳哈三路之女真所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五恨也。

听取边外天谴之叶赫所言,备书恶言,遣人对吾施以种种侮辱,此六恨也。

哈达助叶赫,两次来兵侵吾,吾报之往征,天将哈达赐吾,而天赐之后,明帝又助哈达,挟令吾必送还原处,叶赫将吾所遣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各国互相征伐,天谴之人败而亡,天是之人胜而存,岂有使死于锋刃者更生既得之俘虏复还之理乎。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判断,此七恨也。明国对吾欺凌羞辱甚多,实难忍受,故以此七大恨兴兵。祝毕拜天焚表。”

大金国主臣努尔哈赤诏告于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虽起衅,我尚修好,设碑立誓,凡满汉人等,无越疆土,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顾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此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胁取十人,杀之边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留获,遣兵驱逐,此恨五也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遗书诟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挡之,胁我还其国,己以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岂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今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此恨七也!欺凌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