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条件
青岛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条件分两层解释:
一、青岛社保补缴最新政策有哪些:
1、断缴超期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青岛的用人单位如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且断缴超过一定的期限,除了补全应缴纳的保费外,还需按照规定缴纳“万分之五*欠缴天数”的滞纳金。
2、45岁前无社保记录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青岛的社保参保人如若在45周岁前一次社保缴纳记录也没有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允许一次性趸交15年的保费。
二、青岛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条件:
1、下乡知青
青岛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1982年期间的下乡的知青可允许一次性补缴。
2、达到一定年龄的本地参保人
有过社保参保记录的大龄人员,男性职工需年满65周岁,女性职工需年满60周岁。
3、2010年前退休的本地城镇参保人
已在2010年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曾经在国有企业、县镇级集体企业工作的青岛本地户籍的职工允许一次性补缴。
一、青岛社保补缴最新政策有哪些
1、断缴超期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青岛的用人单位如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且断缴超过一定的期限,除了补全应缴纳的保费外,还需按照规定缴纳“万分之五*欠缴天数”的滞纳金。
2、45岁前无社保记录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青岛的社保参保人如若在45周岁前一次社保缴纳记录也没有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允许一次性趸交15年的保费。
1、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3、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
补缴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补缴流程:
1、首先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
2、然后村/居/专办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表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
3、街道/镇保障中心受理材料,并对补缴资格进行审核
4、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将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复核
5、区/市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按时生成扣款明细信息,指定金融机构足额扣款
6、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开具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并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对扣款未成功的,区/市经办机构要通知街道/镇保障中心等部门进行催收。
【最新信息】: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