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修改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是在完善碳核算的基础上,强化碳排放、碳足迹等信息披露
三是推动气候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的气候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四是推动全国环境信息统一披露平台和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五是优化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视披露质量引入追责处罚或财税奖励等措施,并探索构建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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