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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共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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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共济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实施办法》明确,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计入不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计入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年龄分档计入。

  四、《实施办法》对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有什么规定

  本市目前门急诊采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即①账户段,先使用个人账户当年资金②自负段,账户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③共付段,超出自负段以上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现金分担。自负段和共付段都可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

  《实施办法》在“三段式”保障模式不变基础上,通过简化在职和退休人员分类、适当降低各类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梯度调整报销比例,合理提高看病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五、《实施办法》对规范个人账户使用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办法》拓宽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并建立家庭共济机制。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还探索用于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六、《实施办法》还提出了哪些政策要求

  《实施办法》还明确继续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协同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其他医保领域关键改革,推动“三医”联动优化调整本市地方附加基金功能等内容。

  七、《实施办法》各项改革任务什么时候实施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本市设置过渡期到2023年底,逐步实现改革目标。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2023年7月1日起,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并同步合理提高各年龄段参保人员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