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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屋性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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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屋性质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特征,与买卖和承揽均相近,其究为买卖或承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是买卖关系,则买受人在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尚须待出卖人转移所有权于自己,在其转移所有权之前,自己并不当然取得房屋所有权相反,如果是承揽关系,除承揽人(即开发商)以自己之材料并施以劳务外(即包工包料),由定作人(即购房人)提供材料,承揽人施以劳务时,定作人对工作物(即房屋)不论其是否完成,均对工作物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之取得,为原始取得。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合同性质究为买卖抑或承揽,不仅在于其给付义务之差异,更在于法律效果之不同。买卖以现物或可代替之种类物,且短期内可一次履行转移义务完毕为其特征而承揽人完成一定之工作,通常需较长之时间,无法一次提出给付即得完全履行其给付义务。如将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定性为买卖,于购房人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