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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瓶装液化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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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瓶装液化气管理规定

液化气罐用户必须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报废钢瓶,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瓶阀应具有自闭功能,调压器出口设置应具有过流切断功能的装置。

使用的燃气灶必须带熄火保护装置。

使用液化气罐的流动摊点配备防火应急设备。

使用液化气罐的流动摊点禁止与蜂窝煤炉、电饼铛混用,运输时禁止与未彻底熄火和彻底冷却的蜂窝煤炉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