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预告业绩规则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 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0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0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01月31日前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