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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告业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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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告业绩规则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 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0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0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01月31日前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