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未分流怎么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在雨污分流地区建设/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的,将被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赔偿损失。
而第五十条:排水单位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就向城镇管道排放污水的,将被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处5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中1.0.4条第3项:城镇内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第4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该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