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洋舰命名规则
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名。
补给舰:以湖泊命名。
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
扫布雷舰:以“州”命名。
猎潜艇:以“县”命名。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
训练舰:以人名命名。
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名。
补给舰:以湖泊命名。
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
扫布雷舰:以“州”命名。
猎潜艇:以“县”命名。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
训练舰:以人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