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三同时”行政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
1、申请: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向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受理企业申请后,安监一科组织召开审查会进行审查。
4、承办。安监一科承办人汇总审查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5、审核。科室进行讨论审定,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6、审批。分管领导对科室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7、办结。对企业下达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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