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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面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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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面膜标准

感官指标

1、1.外观应与样品色泽性状一致。

1、1.1.检验方法: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2、检查

2、值

2、1.

国家轻工业面膜执行标准:QB/T 2872,这个是国家的检验标准,在面膜的包装袋上要注明有这个才是合格的产品,否则是不能进行销售的 。

1、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

2、QB/T 2872-2007《面膜》

3、膏(乳)状面膜外观应呈均匀膏体或乳液。啫喱面膜应呈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面贴膜应呈湿润的纤维贴膜或胶状成形贴膜。粉状面膜应呈均匀粉末。

4、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面贴膜pH值应在3.5~8.5之间粉状面膜pH值应在5.0~10.0之间。

5、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耐热程度(40±1℃),24h,恢复至室温后无明显性状差异。

6、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耐寒程度(-5℃~-10℃),24h,恢复至室温后无明显性状差异。

7、细菌总数/(CFU/g)≤1000(眼、唇部、儿童用产品≤500)

8、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9、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

10、铅/(mg/kg)≤40汞/(mg/kg)≤1砷/(mg/kg)≤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