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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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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吉林省医保和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是省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市医保,各市规定不同。

吉林省医保报销比例:

1、不同身份报销比例如下: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