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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招投标法对评定分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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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招投标法对评定分离规定

     所谓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过去的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进行。

其中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定标阶段,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规则,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哪些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呢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加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及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以上的电梯、空调等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监理、咨询等相关的服务项目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项目。

评审定标“两步走”不能少

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今后在评审阶段,要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市场信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在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定标成员库中产生,定标成员库分为A类库和B类库。其中,A类库由市政府委托市公管局负责组建和管理B类库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市公管局负责管理。

按照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10亿元以上的评定分离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其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从A类库中产生。其他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B类库中产生。